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60页(302字)

议会工作过程向社会或公众公开的原则。议会是代议机构,人民有权监督代表是否为人民利益工作,议事公开的目的就在于使公众能检查、监督议会的工作。议事公开至少包含三方面内容:①议院、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等议事机构在开会前以适当形式将会议时间、日程和内容公布于众,公众有权旁听会议;②新闻媒介自由报道会议过程和作出评论,但要受到议会规则的限制;③公民可在适当的时间到议会有关部门查阅议会会议资料,包括各种修正案、动议、文件、议员投票情况等。议事公开的例外是如有正当理由,如涉及国家机密的问题,公开会议的议员可投票决定会议转入秘密进行,但理由和会议结果则应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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