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未加工种鉴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8页(248字)
法国《种子生产、检验和鉴定技术条例总条例》规定:(1)从收获、运输直到加工时为止,未经加工的各类种子,均必须加以鉴别。(2)所有的口袋均应有一个临时标签,置于每个口袋的里面或外面,并且至少要标明种子生产公司的代号、品种名称和种子田号码。如果散装运输和贮存时,运输车辆和贮存容器应有注明上述内容的文件。(3)根据对等检查的原则,在第三国繁殖未加工的种子,按相同的一般规定予以鉴别。此外,必须遵守欧洲共同体决议或国家按此决议所规定的粘贴标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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