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49页(401字)

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根据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可分为法律行为和事件。事件是指不依诉讼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又称法律事件或诉讼事件,例如自然人的死亡、诉讼期限已过等。法律行为又称诉讼行为,是指诉讼主体有意识的行为从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比如原告起诉、撤诉,被告应诉、反诉等行为。在实践中,多数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是由诉讼行为引起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又可将法律行为分为合法的诉讼行为、违法的诉讼行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作为、不作为;法院的诉讼行为和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等。其中法院的诉讼行为是法院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的行为,可分为审理行为和裁决行为。与法院的诉讼行为相比,诉讼中当事人的行为一般具有任意性、可撤销性和期限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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