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58页(512字)

也称“议会制共和国”。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政府)由议会授权或委托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与“总统制共和国”相对称,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府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不论君主立宪国或民主共和国,其政府实行内阁制的,如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奥地利、丹麦、印度都称为“议会共和制”。在这种政体下,议员由普选产生,是国民意志的代表者,由议员组成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构,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的议员;总统或君主不负实际行政责任,他们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有内阁首脑(总理或首相)或内阁成员(大臣或部长)副署,表示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成员既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和行为单独负责,又要对政府的一般工作集体负连带责任;行政权属内阁,一切政策由内阁决定,当内阁的政策和行为得到议会多数赞同时,就可以继续执政,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的重要提案,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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