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合作社调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8页(244字)
意大利《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1)合作社调解委员会是合作社管理机构之一。委员会由合作社外部的3人组成,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员大会还应从委员中选举一名主任。(2)调解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3)调解委员会调解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在退社、丧失社员身份、开除社籍方面发生的争执,以及在社章、合作社规则、社员大会决议、管委会决议解释方面的争执。(4)在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有关社内事务发生争执时,调解委员会有权作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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