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479页(530字)

公司的组织大纲和章程大多规定,公司享有借款权,除非公司组织大纲或章程明文禁止,一般均可推断公司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诸如发行债券、设立抵押,向外借入款项。公司借款权一般是由董事行使,公司章程可以通过对董事行使权力的限制及对借款数额的控制以限制董事的借款权。

公司除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举借资金外,最主要的是发行公司债券,这是由公司发行的记载公司某种负债(额)的文件。

债券发行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由董事会通过。与公司订立的债券认购合同可以由强制性履行规则保证实施。债券可以在章程无明文禁止的情况下折价发行,亦可以单独或成批发行。

公司债券本身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

(1)公司依签署的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合约条款,公司在指定日期按指定的利率支付债券利息,债券利息通常按每年支付一次的方式分期支付。

(2)担保条款,即同意借贷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异,如设立抵押、债券持有人的优先权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