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诘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594页(1332字)

主要诘问是指证人在发誓或宣誓后的首阶段作证。它是由传召证人的一方,即传召证人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律师向证人提问,让证人以回答问题的方式讲出所要作证的内容。

一般地讲,证人并不知道作证所需要的重点,有的证人还会漫无目的、语无伦次的讲述所目睹的事件,因此,传召证人的一方要通过策略地提问,小心带引证人拨开疑点,澄清事实。所谓“带引”证人作证,是指将证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提问的某方面事情上。这里要强调的是,法律禁止对证人提出引导性的问题,因为引导性的问题直接提示证人问题的答案,证人很容易接受暗示,作出伪证。提问没有暗示,证人只能根据记忆作证,很难说出假证词。即使传召证人的一方事先与证人串通,在没有诱导性提问的前提下,证人在长段的证词中想要作伪证也很容易露出破绽。以下举例区别引导性提问和带引提问:

引导性的提问 正确的提问

(1)那个人的模样是高高的,胖胖的,长脸型,左眼上方有粒痣,对吗? 你记得那个人的模样吗?

(2)当时摩托车在第二车道,而小汽车在第三车道,对吗? 当时摩托车和小汽车在哪条行车线上?

法律规定,为方便和节省时间,可以对证人提出引导性问题,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提出与无可置疑的事实有关的问题,并且这些事实不属于案情事实。例如:向证人发问,核对他的姓名和地址。

(2)提出分辨某人或某个物件的问题。例如:“这个人是不是你见过的那个人?”

注意上述第一项提及的“无可置疑的事实”是指控、辩双方都不会争论的事实。例如:控方认为被告殴打受害人而指控他,控方对受害人提问时只能问:“接着发生什么事?”不能问:“是被告出手打你,对吗?”也不能问:“接着,谁打人?”显然,前一个提问是引导性问题,而后一个提问又暗示受害人讲出有人打人,在这个指控中,有没有打人是案件的焦点,因此,这两种提问都应避免。如果被告并不否认打人,又以自卫打人作辩护理由,则控方可以直截了当地问受害人:“被告出手打你吗?”

法律还规定,在指认人和物件时也要避免引导提问。例如:被告被指控偷窃钱包,失窃者上庭作证,控方律师在没有出示失窃钱包前,应在主要诘问时要求证人描述失窃钱包的颜色、外型和里面的物品,然后再出示钱包,让证人辨认。如果先拿出钱包,而不让证人描述钱包,则证人很可能看到钱包就指认是他被窃的那个钱包,这样的证词就不可靠。

按照法庭的惯例,如果主要诘问的问题有引导性,但对方不提出反对,则表示他对引导的内容没有异议。如果反对提问,则要由法庭来决定提问是否具有引导性。有时,即使提问具有引导性,法庭也可视审理案件的需要而准许向证人提出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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