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669页(483字)

如果侵袭者的非礼或性行为使受害人感到卑劣,受害人可以指控该侵袭者“性侵犯”。投诉性侵犯是一项严重的指控,嫌疑人即使被判无罪也可能身败名裂,并且各人对性侵犯的理解和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受害人要谨慎指控“性侵犯”。

无论男女,在遭受性侵犯后,要向最近的人呼救和投诉,并尽快向警方报案。如果曾有性接触,受害人在报案前,要避免洗澡或抹去罪行痕迹,以备接受警方安排的医学检验,遭损坏的衣物,也要送交警方作为物证。

在警方录取受害人的口供时,受害人要提供遭受侵袭的详细情况。如果对异性警察难以启齿,可请求由同性警察录取口供。如果警方在短期内未能拘捕侵袭者,受害人要采取一些措施,避免给予侵袭者再次侵袭的机会,如搬家、转学或改变上、下班路线等。

如果女性被强奸,在接受医学检验后,要尽快与“家庭计划指导会”联络,寻求防止怀孕或堕胎的办法,年轻的受害者,要由家长陪同接受医生的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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