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电单车守则
书籍:香港法律实用全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54页(531字)
驾驶单车、三轮车或其他人力控制车者,应当办理行车证照。这些车辆须按规定的单车专用线行驶。以下行为属于违例:
(1)搭载乘客;装载过重或过大体积的物件;
(2)拖运其他车辆或由其他车辆拖运本车;
(3)在夜间行驶或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未显示车前白灯或车后红灯照明。
驾驶电单车(摩托车)者须年满18周岁,经过训练考试并申领行车证照。除了执行特别任务或持有许可证者,任何人士不得在行人路或非道路性质的未批官地上驾驶电单车。以下行为属于违例:
(1)驾车者或乘客未戴符合规格的头盔;
(2)驾车者行车时佩带收音机或录音机耳机;
(3)超额搭载乘客,如在电单车后座或在侧车内各乘载1名以上乘客;
(4)在电单车后座乘载不足8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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