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口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05页(3107字)
自营进口业务的核算主要是对自营进口商品的国外购进业务和国内销售业务的核算。国外购进业务的核算已在上节讲叙,本节重点讲叙国内销售业务的核算,即自营进口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
一、自营进口销售业务核算的科目设置和核算要求
(1)科目设置。外贸企业自营进口业务的销售收入,会计上通过设置“自营进口销售”科目。自营进口的销售收入数记入贷方,进口商品的销售退回时还给用户的退货款,以及由于数量短少、品质规格不符合同规定的给用户的理赔款等冲减销售收入之数以红字记入贷方,年末结转亏损数记入贷方;进口商品退货时收回的国外客户退货款,年末结转利润数记入借方。年末本科目则无余额。
(2)核算要求。具体有:
①自营进口销售成立确认的条件。是以外贸企业开出进口结算单并向国内用户办妥货款结算为准。自营进口销售业务向国内用户办理货款结算的时间有:“货到结算”和“单到结算”二种,至于采用哪种结算,由外贸企业与国内用户商定。一般情况下,“单到结算”是外贸在以销定进的情况下才采用的。
②自营进口业务的对内销售作价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自营进口作价办法作价,其销售成本要严格按进口商品实际进口采购成本计算结转。支付的由外贸企业承担的国内费用一律列商品流费;而为国内用户垫付的拨交运杂费用一律向用户收回,不在“经营费用”科目内核算。
③收到的进口佣金,能认定商品的应冲减该进口商品的进价;不能按商品认定的,列“经营费用”科目。
二、自营出口的核算
因自营出口业务对国内用户结算的时间不同,其核算程序和帐务处理也有所不同,现以实例说明。
[例2]凯奇达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B商品一批离岸价4000美元,国外运费500美元,保险费100美元,关税税率10%,增值税率17%,B商品将销售给国内宏丰工厂,合同售价人民币70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日汇率1:8.65。
1.单到结算。由于对外付款同时对内销售结算,这时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尚末归集完毕,因此,不能同时结转进口销售成本,只有在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归集完毕时才能结算转。其核算程序如下:
(1)收到国外单据,对外支付货款时,记: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自营进口 34600.00
贷:银行存款 34600.00
同时向国内宏丰工厂结算,开具增值税票,记:
借:应收帐款——宏丰厂 81900.00
贷:自营进口销售 7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900.00
(2)支付国外运保费,记:
借:商品采购 5190.00
贷:银行存款 5190.00
(3)货到口岸后,计算应纳进口关税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纳关税=(34600+5190)×10%=3797
借:商品采购 3797.0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3797.00
(4)货到口岸后,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纳增值税=(34600+5190+3797)×17%=7100.39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100.39
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 7100.39
(5)结转进口销售成本,记:
借: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43587.00
贷:商品采购 43587.00
2.货到结算。由于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已核算完毕,商品销售时,可同时结转成本。其核算程序如下:
货到口岸后,即向用户结算,记:
借:应收帐款——宏丰厂 81900.00
贷:自营进口销售 7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90.00
同时,记:
借: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43587.00
借:商品采购 43587.00
3.出库结算。商品采购成本早已核算完毕,并已转入库存进口商品后再销售,商品销售同时,结转成本,其会计分录为:
借: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43587.00
贷:库存进口商品——B商品 435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