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采购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04页(2151字)

一、进口商品采购成本的构成

进口商品采购成本的构成,是指进口商品在购进环节所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外进价。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进口商品的到岸价(C.I.F.)为基础。因此,以离岸价(F.O.B.)或成本加运费价(C.Q.F.)成交的进口商品,由我方支付的运杂费或保险费一律计入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而企业收到的可按商品类别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则应冲减进口商品的进价。

(2)进口税金。进口商品的进口税金是指进口商品在进口环节上按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是由海关征收的进口关税和产品税(增值税)。而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环节上缴纳的各种销售税,则不计入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内。进口税金在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内要单独反映。

二、进口商品采购的核算

进口商品采购的核算要正确地运用用“商品采购”帐户,其借方记载反映支付的国外货款,国外运保费和进口税金;而收到的进口佣金则用红字记入借方;贷方记载反映货到验收入库或销售结传的进口成本之数;借方余额反映外贸企业在途进口商品的成本数额。

同时,为了核算和反映外贸企业自营进口业务中先组织进口,后在国内组织销售而必定形成的进口商品的库存业务,会计上还设置了“库存进口商品”科目,以反映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和库存情况。从“商品采购”科目转入之数记入借方;进口商品销售结转成本之数记入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外贸企业库存的进口商品的成本数。本科目所反映的进口商品成本数中,进口税金额要单独反映。

[例1]凯奇达进出口公司,从新加坡进口A商品200件,F.O.B,每件300美元,支付国外运费1000美元,国外保险费200美元,关税税率20%,增值税率17%。帐务处理如下:

支付国外货款时:(当日汇率1:8.5)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支付国外运保费时:(当日汇率1:8.6)

借:商品采购 10320.00

贷:银行存款 10320.00

货到口岸后计算应纳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指进口商品入境时,根据国家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缴纳的进口税。进口关税应根据海关进出口关税税则的税目和税率,按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纳税额。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一般按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格加上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其计算过程和帐务处理如下:

进口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60000+10320)×20%

=14064

借: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14064.00

贷: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14064.00

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条例》的规定,进口商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70320+14064)×17%

=14345.28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45.28

贷:银行存款 14345.28

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进口商品——A商品 84384.00

贷:商品采购——进口商品采购 84384.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