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驾车扣分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58页(640字)

违例驾车扣分制是对违反行车和交通安全规则的机动车驾车者实行扣分记录的制度。扣分数达8分以上,15分以下时,驾车者将受到运输署发出的警告;满15分时,将被取消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的资格。对初犯的取消期为3个月,对重新违例者的取消期增至6个月。被取消资格期超过6个月者,须按规定重新进行驾驶能力考试。

对下述违例行为的扣分规定如下:

1.扣10分的行为

鲁莽驾驶造成死亡;鲁莽驾驶造成其他交通意外;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驾驶;在道路上赛车或试验车速。

2.扣8分的行为

超出时速限制45公里以上的超速驾驶。

3.扣5分的行为

超出时速限制30公里以上的超速驾驶;不小心驾驶;发生意外后不停车。

4.扣3分的行为

超过时速限制15公里以上的超速驾驶;发生意外后未提出详情;发生意外后未报警;不听从警务人员或交通督导员的指示;超越双白线;不遵守交通信号;在斑线处不让行人先行;不遵从学校交通安全队的指示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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