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应出具的公证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65页(239字)

香港雇员在工作时间意外死亡和香港居民在工作时间因交通事故或暴力意外死亡的,其在内地的家属,为向雇主或香港政府有关部门中请赔偿而办理的有关公证事项,统称为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

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因各种死亡性质不同,所需办理的公证文书也不同。一般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书、死者家属的声明书公证书、委托书公证书。视情况,有的还需出具收养证明书、死亡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出生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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