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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人口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简明数典》第318页(1368字)

☆1949年全国总人口:54167万人(不含台港澳),1950年:55196万人,1951年:56300万人,1952年:57482万人,1953年:58796万人,1954年:60266万人,1955年:61465万人,1956年:62828万人,1957年:64653万人,1958年:65994万人,1959年:67207万人,1960年:66207万人,1961年:65859万人,1962年:67295万人,1963年:69172万人,1964年:70499万人,1965年:72538万人,1966年:74542万人,1967年:76368万人,1968年:78534万人,1969年:80671万人,1970年:82992万人,1971年:85229万人,1972年:87177万人,1973年:89211万人,1974年:90859万人,1975年:92420万人,1976年:93717万人,1977年:94974万人,1978年:96259万人,1979年:97542万人,1980年:98705万人,1981年:100072万人,1982年:101541万人,1988年:109614万人,1989年4月14日总人口:11亿人,1989年:111191万人,1990年:11.4亿人,1994年:119850万人,1995年2月15日总人数:12亿人。

☆1949年北京市人口:414万人,天津市:399万人,河北省:3086万人,山西省:1881万人,内蒙古自治区:515万人,辽宁省:1831万人,吉林省:1009万人,黑江省:1014万人,上海市:503万人,江苏省:3512万人,浙江省:2083万人,安徽省:2786万人,福建省:1188万人,江西省:1268万人,山东省:4549万人,河南省:4174万人,湖北省:2536万人,湖南省:2987万人,广东省:3004万人,广西自治区:1842万人,四川省:5730万人(注:含重庆市),贵州省:1416万人,云南省:1595万人,西藏自治区(1952年):115万人,陕西省:1317万人,甘肃省:968万人,青海省:148万人,宁夏自治区:120万人,新疆自治区:资料空缺,台湾省(1950年):256万人。

☆1995年末全国总人口:120778万人,其中生活在城镇者占总人口比:28.85%,与1994年比增长量:0.23个百分点。

☆1997年底全国户籍统计总人口:1205826810人(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现役军人);1997年末全国实际总人口:12.3626亿人。

☆1998年末全国总人口:12481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7942万人,占总人口比:30.4%;乡村人口:86868万人,占总人口比:69.6%。

☆1999年4月1日我国总人口预测数:12.521414亿人,全球总人口预测数:60.135853亿人(联合国1998年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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