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0页(1428字)
每一个社会的主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这一社会的经济制度的性质。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构成社会的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就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它包括国营工矿企业、国营农场和国营商业,拥有我国全部的大工业、铁路、民航、邮电、银行和对外贸易。这就使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宪法规定:“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它适合于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状况。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于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增强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巩固工农联盟,加强人民民主专政,都是十分重要的。
宪法确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还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劳动者个体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有必要存在,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样,既可以满足社会需要,又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新宪法再一次把它肯定下来,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这是由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方式的性质决定分配制度的性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求每个劳动者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工作和劳动,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贡献;社会则以劳动为尺度,按照劳动者给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所以,首先要各尽所能,然后才按劳分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由于各个劳动者的情况有所差别,劳动者的收入也应有所差别,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平均主义绝不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为消除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实行计划经济,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宪法规定:“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此外,宪法还规定:“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要“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这些规定,对于调动生产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搞活经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