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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66页(459字)

两审终审制原则是指我国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在两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就宣告终结,不再有多次的反复和再审。大家都知道,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四级,审判制度上规定两审终审,就是说一件案子不能每一级法院都来受理。因为层次多了,不仅费工误时,劳民伤财,不方便群众,而且久拖不决更不利于群众。现在实行的两审终审制度,即有了民事诉讼纠纷的当事人可向基层法院起诉,由基层法院受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可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第二审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后就告终结,不能再逐级去上诉。有些案件第一审就是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如果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要求第二审。总之,两审终结是经过审判实践检验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审判制度。如果实行一审终审制,不仅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而且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实行三审终结,不仅繁琐,而且容易造成久拖不决,也会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两审终审制度是我国行之有效、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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