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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继承?什么是遗嘱继承?二者有何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07页(535字)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国家继承法规定享有继承权利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是指按照死者生前的意志立下遗嘱对个人财产处分的意见而享有的继承权利的制度。

在我国,这两种继承制度都存在,两种继承方式同时并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就表明,死者如果对自己的财产处理有什么意愿,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加以表示;如果没有遗嘱、遗赠处分意见,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两种制度互为补充。

有的人虽然立有遗嘱,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这就有利于调整好继承关系。既充分尊重本人的意愿,又要有利于家庭成员相互间的团结,同时,还要使那些唯利是图,不择手段谋夺遗产的人不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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