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渔业职业登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1页(239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渔业管理和贸易的法令》第30条规定,自本管理规定公布之日起的15天内,对在几内亚领海和沿海以任何名义进行作业的各类渔民进行详尽的登记。第31条规定,向每位有关者免税颁发渔业职业卡,既免于向国家纳税,也免于任何公共集体纳税。第32条规定,今后,任何人不得在无国务秘书颁发的上述职业卡的情况下从事船主和船员的职业。职业卡每年可以延期,对犯有典型的职业错误者可以收回其职业卡。同时,不影响其他民事和刑事处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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