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渔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1页(419字)
塞拉利昂是非洲西部大西洋沿岸国家,海岸沿线河口、泻湖、三角洲、海湾交错,北部沿海大陆架是主要鱼产区。1966年颁布《海洋渔业法》,共3部分13条,主要对机动渔船实行许可证管理、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该法后经1973年、1976年和1977年等多次修订。为实施渔业法,塞拉利昂政府于1966年制定《渔业条例》,1974年修订,共3部分15条。条例对机动渔船许可证收费、水产资源保护、机动渔船作业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还对机动渔船许可证、渔业许可证申请表格式、机动渔船许可证费收费标准作出详细规定。1976年,政府颁布《渔业(使用税)规定》,共6条,主要对在领海内用机动船捕捞鱼贝类的使用税、从事游钓的船只必须登记、游钓渔船的许可证收费以及对机动渔船捕捞鱼贝类所付使用税的收据格式、机动渔船捕捞鱼贝类应付的使用税标准、游钓渔船许可证和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游钓渔船许可证费用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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