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西雅图市公园车辆限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77页(633字)

美国《西雅图市公园法》第12条规定:(1)禁止骑、驾驶畜力车或汽车,随意通过或穿过公园。只能沿公园内的汽车道行驶,即使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地方,时速也不能超过每小时15英里。(2)除经执法人员批准外,禁止驾驶载重货车在公园中禁止通行此类车辆的地方通行。这些地段都设有明显标志。(3)除了城市的服务车辆、公园内的工作车辆和骑警的马匹之外,在下列时间内,任何车辆不得在各公园内停放、驾驶,任何马匹不得通过。自愿者公园:午夜12点至次日凌晨6点;晚上6点至第二天早晨6点的有:发现公园、舍瓦得公园、林肯公园、史密兹公园、马岗尚公园、渥得兰公园。限制时间在晚上9点至第二天早上6点的有:戈登公园、卡基克公园。日落到早晨6点的有皮卡岛海滩。日落到日出的有华盛顿公园、阿波特卢普道,经由公园内到达商业区和居住区的道路不在此列。(4)禁止在公园内的道路和停车场、停车林荫道上试车。(5)禁止在任何公园内进行各种试验、赛跑、锻炼耐力、登山以及类似的汽车、小船、航模的竞赛,不论这些东西由人力或畜力牵引。设计用来载人或载动物,进行上述活动只能在经管理人员批准的专门用于这类活动的地区和时间内进行,执法管理人员将依照下述原则来批准:能采取有效的适当的措施保证参加者的健康与安全。这类活动将不得有意外的危险;这类活动必须以某种方式做到对私人和公共财产最小限度的损坏;这类活动将不会产生公害;这类活动不会妨碍其他普通的游客使用公园内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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