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11页(211字)

对法庭宣告判决的活动所作的文字记载。其内容包括:宣告判决的时间、地点;出庭宣判的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宣告判决的内容;当事人在宣判后是否表示上诉;宣判的种类,即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宣判后是否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宣判笔录由书记员制作,当事人、宣判人和书记员均应在宣判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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