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肉类出口检验程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5页(264字)
瑞士《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过境兽医条例》规定,若进口国要求企业出口肉和肉制品的屠宰场、加工车间和仓库得到官方承认,兽医局可办理认可手续;根据当事企业的申请,经商有关州兽医后,可给予为期一年的认可;可向被认可的企业发放一个官方检验号码和一个供负责检验的兽医使用的出口印记;当被认可的企业进行重大的厂房改建时,应在开工前将图纸送交州兽医,并转呈兽医局;在州兽医以及必要时由兽医局指定的其他专家的协助下,兽医局经常检查是否仍能满足发放许可书的条件,若结论是肯定的,兽医局可重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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