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捕捞鱼分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1页(215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渔业管理和贸易的法令》第38条规定,应当把捕捞的分为以下3级:(1)特级优质鱼,用于出口;(2)1、2级鱼,用于国内消费;(3)鱼价根据上述级别规定,并分为以下档次:向生产者购货的价格;向科纳克里地区鱼品贸易机构和其区域代理机构售货的价格;鱼品经加工,尤其经熏制加工之后,向同一机构销售的价格。第39条规定,地区级鱼货分类零售价由当地行政和政策主管机构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