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废物处理检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0页(226字)

日本《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规定,都道府县知事或市町村长在为施行本法所必要的限度内,有权派遣其职员进入各企业、从事一般废弃物或产业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或人粪尿净化槽清扫业者的经营地或建有各企业或一般废弃物、产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土地或建筑物,对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或处理作业,产业废弃物或一般废弃物的处理设施的结构、维护管理,人粪尿净化槽的清扫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检查与此有关的账簿文件、单据及其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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