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废物处理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0页(288字)

日本《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规定:(1)各地方公共团体,包括市町村应经常努力普及清扫生活环境的思想,努力提高职员的工作能力,调整、整顿各处理设施,改善处理技术和提高运行效力,使废弃物处理工作能更有效地进行。(2)各都道府县知事应努力给各市町村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使其能充分履行前款所述之义务。同时,应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以掌握该都道府县辖区内废弃物的产生状况及进行适当的处理。(3)国家应努力推进与废弃物处理有关的技术研究。同时,努力给各都道府县及地方各公共团体以及必要的技术与财政援助,以使它们能充分履行前两款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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