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海洋渔业监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1页(358字)

几内亚《关于几内亚海商法典的法律》第564条规定,由本法条文规定的海洋渔业企业活动的检查由商船行政管理局(海洋航行和工作监察局)实施。为了执行这一棘手的任务,海洋航行和工作监查局将掌握一艘汽艇,汽艇上配备军事化人员。在执行任务时,海洋航行和工作监察局人员将身着有区别标志的服装。对几内亚领海内的渔船,将毫无例外的通过查验船上文件和国籍证书实施检查。海洋航行和工作监察局的检查人员如果确认渔业企业设施违反海洋渔业管理规定,可以停止其所有活动。检查人员也有权当场拘捕违反本法规定的任何人、任何拖网船或其他渔船。为了共同的利益,可以采取临时预防措施,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任何活动,特别是:撤消捕捞许可证,征用船只或渔艇,同时扣押渔具,并根据情况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镇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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