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农产品进口禁止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71页(345字)
多年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不断发生和资本主义各国贸易战的加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行进口限价已不足以使他们摆脱经济困境,因此往往进一步颁布法令禁止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商品进口。如日本政府于1942年实施的“主食控制法”,明令禁止大米进口,直到1993年稻谷减产,此规定才有所松动。另外,也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出于政治、经济原因,也常利用禁止进口来限制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贸易。还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对农产品中的部分食品、动植物明令禁止进口。如德国的《对外经济法》及其附件规定,含有甲醇的食品、粉状可可壳及其制品,带病疫的动物及其加工品禁止进口。又如韩国1993年宣布,禁止枸杞子、大黄、海星、益母、川芎、生地榆、木瓜等36种中药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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