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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有纳税义务或债务未清偿,可以用遗产抵偿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16页(471字)

可以。凡是继承遗产,首先应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遗产实有价值不足以交纳税款,还不够清偿债务,则以他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能以“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等为理由强加追索。假如是家庭成员共同欠交的税款、共同欠下的债务,才有共同清偿的责任。否则,应以本人遗产实有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不必阻扰。自愿偿还人是从国家利益、债权人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考虑的。继承人已表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死者生前有一笔欠债或欠交税款的义务尚未履行,而本人留下遗言要将他收藏的文物、古董、书画遗赠某单位,遗赠遗嘱可以生效执行,但必须以交纳税款和偿还欠债为前提条件。受遗赠单位在接受遗赠物时,应承担遗赠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才能享受遗赠物的权利。如果不愿承担代偿义务,则将遗赠物交付税款、清偿债务后,再执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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