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58页(616字)
根据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专利纠纷案件主要有:(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即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即发明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决定授予发明专利权后,如果某个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发明专利权无效时,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或者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3)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纠纷案件,即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4)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即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该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6)关于侵犯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即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因专利权受到侵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服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处理,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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