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表、姨表兄妹能结婚吗?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72页(589字)
按照婚姻法规定,姑表、姨表兄妹,就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故不能允许这种结合。
在汉族婚姻制度的历史上,这种结合是较为常见的。如着名古典小说《红楼梦》中描写的贾宝玉与林黛玉的关系便是姑表兄妹的关系;贾宝玉与薛宝钗的关系便是姨表兄妹的关系,在过去的封建制度下,认为这种结合是“亲上加亲”,可以使双方的家庭关系更亲近,更亲密,因而这种结合较为普遍。但从遗传学的观点来看,这种结合害多利少,由于结婚双方的血缘关系太近,往往会引起遗传学上的某些变异,比如着名的生物学家达尔文,与他的表姐结婚后,生了六个孩子,不是早逝,便是呆傻,无一健康强壮的。后来达尔文在晚年终于承认这种近亲结合带来的恶果,并认为他虽然是遗传规律的发现者,但也逃避不了这一自然规律的惩罚。可见这种结合是应该自觉抵制的。国家禁止这种结合,是从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的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出发,同时,也为了使每个家庭都能幸福、和睦、愉快地生活,不致因家庭生下痴呆或低能儿,带来不愉快的因素或笼罩着不幸的阴影。
新婚姻法公布前的这种结合,也不一定强求当事人离婚;但新婚姻法公布后,每个公民就再不要发展这种恋爱关系了,一定要自觉遵守。这是国家为了公民婚姻家庭的美满、幸福才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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