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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法律顾问处的两个律师可否分别为一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代理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3页(578字)

可以。特别是有些地方只设一个法律顾问处,双方当事人如果坚持要请不属于同一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事实上有一定的困难,因此从方便当事人出发,可以接受这种委托。

假如一个地方设有两个以上的法律顾问处,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律师则以分别在不同的法律顾问处为好,这样可以避嫌。

不过,当事人既然要委托律师代理,便是出自对律师的信任,无论是否在同一个法律顾问处,都不应有怀疑和顾虑,如果不信任可以不委托。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自觉尊重和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如果双方当事人委托在同一法律顾问处的两个律师作为代理,一般这两个律师应各自分别准备,互不交换案情和论点。如果有的案情需要集体讨论,最好分组进行讨论,避免当事人怀疑代理人相互间串通一气;同时,也可以使理由薄弱一方的代理人,不会在思想上受到理由充足一方的影响而信心不强,否则会导致前者在审判庭上不敢开展辩论,表现软弱无力,容易有意无意地影响到委托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甚至不能充分发挥代理人的作用。因此,当事人双方的律师应各自独立进行准备,各自在法庭上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见解,由审判庭作出公正的处理。律师之间切忌互相施加影响,以免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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