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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什么条件才能当公证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34页(573字)

除了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能被任命为公证员:

(1)经见习合格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并从事司法工作、法律教学工作或者法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的;

(2)曾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审判员、检察员职务的;

(3)在司法行政机关从事司法业务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在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相当于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的法律知识的;

(4)曾任助理公证员职务两年以上的。

这就保证了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公证工作能力。

经过见习合格的高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公证员。

由于工作需要,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不具有上述学历、资历的同志在公证岗位上从事公证工作,只要他们加强业务学习,走自学成才的道路,也是完全可以做好公证业务工作,取得公证员或助理公证员的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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