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58页(466字)
经济合同出现可以变更或解除的情形时,并不能直接发生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建议。这种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建议,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是由义务人提出,建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充足理由和变更后的合同的条款。
我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规定,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因为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都是采用的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当然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现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大多规定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记录等,只要是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已经变更或者解除该经济合同达成协议,就是变更或解除该经济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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