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财产保险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70页(379字)
经济合同法对违反财产保险合同的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保险方的责任是:(1)保险方应当自觉履行保险责任。所谓保险责任,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如果被保险财产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失,保险方对投保方负有赔偿的责任。保险方逾期支付赔偿费的,应向投保方支付违约金。(2)经调解、仲裁或判决后应支付或补付赔偿费的,除应支付或补付赔偿费、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应补偿投保方因提出和参加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投保方的责任是:(1)投保方如果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2)投保方对被保险的财产发现有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消除,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保险方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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