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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要颁布个人所得税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77页(465字)

建国以来,我国因为实行低工资制度,居民的收入不高,一直就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但在国际上,个人所得税是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税收,它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一个项目。

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经济的发展,收入高的居民将会逐渐增多,他们应当对国家多作一些贡献,特别是由于对外经济往来的开展,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加。我国公民在国外的个人所得都是要按规定缴个人所得税的,例如,华侨是遵照所在国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我国在国外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劳务的人员也都要按所在国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要求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既是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也是符合国际上公认的惯例和做法的。这就是说,在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不但有了可能,而且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需要。颁布个人所得税法,是为了适应新时期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需要,使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法律化,以利于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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