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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环境保护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87页(219字)

环境保护法所指的保护范围是: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活居住区等,这些都属于环境保护范围。凡因工农业生产或开发利用资源,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自然资源和人民身体健康,都是不允许的,应该用法律的强制力使有关单位改善环境,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如坚持不改,应按破坏或违反环境保护法有关条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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