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什么是财产租赁所得?如何计算它们的应纳税所得款?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80页(601字)
所谓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所谓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提供、转让专利权,版权及专有技术使用权等项的所得。
所谓财产租赁所得,是指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及其它财产的所得。
各国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款时,一般是从收入中减除各种费用后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采取了定额、定率减除的较为简便易行而又合情合理的办法。具体说来就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所谓每次收入,是指只有一次性的收入或完成一件事物(务)的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的收入,不能划分次数的,可以把一个月内连续取得的收入,合并为一次。
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就收入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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