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添加剂有什么卫生要求?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1页(460字)
食品在生产、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为改善色、香、味和品质,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等需要,常常要加入一些化学合物或者天然物质,即要加入一些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加入食品后,本身也就成了食品的一部分,为消费者食用或者饮用。它们的卫生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到加入这些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卫生,也直接关系和影响到食用或者饮用含有这些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消费者的健康。为此,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也对食品添加剂的卫生作了明确的要求,这就是:首先,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化工、轻工、石油、林业、水产、医药等主管部门指定工厂生产。其次,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经营、使用不合格产品和非指定工厂的产品。总之,要从生产、经营和使用几个方面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生产经营部门要生产经营符合卫生标准的专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部门需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的品种、剂量和使用范围的规定,严禁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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