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13页(524字)
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除了要制定和健全卫生法规,使食品卫生工作有法可依外,还必须要明确食品卫生管理的责任,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使食品卫生工作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落实。
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的食品卫生工作,并对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这就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的领导要把本系统的食品卫生工作作为经常性的一项工作内容。除了领导要亲自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并检查食品卫生法的执行情况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还必须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具体规定了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或者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这就是:(1)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2)对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卫生管理、检验或者检查;(3)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向上级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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