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70页(936字)

经院哲学家、神学家托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一书中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托马斯不赞成安瑟尔谟从上帝的观念推论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主张通过上帝的创造物间接地论证上帝的存在。他以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和质料的学说为基础,从五个方面对上帝存在进行了论证。

这五个论证是:(1)从事物的运动或变化方面论证。一件事物,只要是现实的,它就在运动。任何事物的运动,总是受其他事物推动。但决不能一个一个地推到无限,否则就会没有第一推动者,当然也就不会有第二、第三推动者。所以,最后追到有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这是必然的。这个第一推动者就是上帝。(2)从动力因的性质来论证。现象世界有一个动力因的秩序,即因果系列。有果必有因。但动力因也不可能推到无限,因为如果没有第一动力因,就不会有中间的原因,也就不会有最后的结果。因此,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乃是必然的。这个最初的动力因就称为上帝。(3)从可能和必然性来论证。自然界的事物都处在产生和消灭的过程中,事物若不凭借某种存在的东西,就不会产生。每一必然的事物,其必然性有的是由于其他事物所引起,有的则不是。因此不能不承认有某一东西,它自身就具有不依赖其他事物的必然性,而且还使其他事物得到它们的必然性。这某一东西即是上帝。(4)从事物真实性的等级论证。一切事物的好、真、贵都有一个程度不同的等级。由此推论,世界上必定有一种最真实、最美好、最高贵的东西。这种东西作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和具有良好以及其他完美性的原因,这原因就是上帝。(5)从世界的秩序(或目的因)来论证。无知的人,甚至生物,也为着一个目标而活动,他们谋求自己的目标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计划的。但是,一个无知者如果不受某一智慧的存在者的指挥,是不能到达目的地的。所以,必定有一个智慧的存在者,一切自然的事物都靠它指向着他们的目的。这个存在者称为上帝。

上述五个方面的证明,前三个是宇宙论证明,后两个是目的论证明。托马斯为维护基督教信仰而提的这五个证明同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并无本质的区别,只是论证的方法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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