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29页(988字)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一部最重要的着作。1748年在日内瓦出版,轰动了当时的欧洲,两年内印行22版,并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造成了巨大且深远的影响。

该书共6卷,31章,书前有“着者原序”和“着者的几点说明”。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说明一般的法的规定和法、法律的原则和政体的关系,以及各种政体的演变;第二部分,着重说明有关法律同政治因素、地理、气候、民族风习、贸易、土壤等的关系;第三部分,说明奴隶社会的各种法律精神原则的起源和变化等。作者认为,法是世界上存在的“根本理性”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一般的法律就是人类的理性,而各国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则是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法和国家的“自然状态”,即气候土壤、生活方式、宗教、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等因素有关系。所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是所谓“法的精神”。从这个观点出发,作者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指出它违背理性,违背法的精神,没有良好的法制,必然要走向灭亡。他还从对“法”的理解的自然神论立场出发,批判了传统宗教的上帝观念、各种迷信及荒唐的教义。

作者在该书提出了政体分类说和分权说。他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并提出了各种政体的原则和动力。书中对专制政体作了无情的抨击,把君主立宪制看成是理想的政体。他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相互制约,相互平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书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阐述了法律和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的关系,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由此,孟德斯鸠成为资产阶级社会学中地理学派的创始人之一。

作者在书中还提出了他的自由平等观,以及一系列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律理论和经济理论。

总之,孟德斯鸠在该书中全面地、系统地、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法律、经济和历史观点。尽管它具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作为法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理性”要求,它更具有革命性,为即将到来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武器。因此,伏尔泰推崇该书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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