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28页(847字)

【生卒】:1689-1755

【介绍】:

法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法学家,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先驱之一。原名查理·路易·德·色贡达。生于贵族家庭。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特别在英国作了较长时间的逗留,结识了着名哲学家休谟,研究了洛克的着作,深受洛克分权理论的影响。1731年回国后便潜心于学术研究和着述。1716年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1728年被选为法国科学院院士,1730年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46年被选为柏林科学院院士。

他博学多才,其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到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等学科。哲学上,他承认上帝的存在,同时承认物质世界的存在并按其固有的规律永恒运动;他提出“法”就是由万物本性派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所有的存在物都服从法,即服从一定的规律。在历史观上,他认为人类历史的命运归根结底要以个别政治活动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并且认为,一个民族的道德面貌、法律生活和政治特点,是由这个民族所居住的地理环境即幅员大小、气候、土壤等条件决定的。这种观点虽然片面夸大地理条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但他力图用自然原因说明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不同,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反宗教迷信、反封建的进步意义。在政治上,他反对君主专制制度,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主张进行社会改革,主张在资产阶级和贵族妥协的基础上建立君主立宪制,提倡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用三权分立的办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剥夺君主及其政府干预司法事务的权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他的这一思想对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及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了巨大而又深刻的影响。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主要着作有:《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罗盛衰原因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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