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43页(695字)

18世纪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的着名命题。爱尔维修把他的唯物主义感觉论运用于社会生活领域,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人的道德面貌的好坏和才智的高低,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环境和教育的产物。

爱尔维修认为,人有永恒不变的自然本性,即自爱。这种自然本性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使这种自爱的本性在道德上趋向于善或恶的原因在于社会环境。这种社会环境包括人所接触的一切社会现象,如政治法律制度、文化教育以至经济关系等等。但最主要的是指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因为政治法律制度对人的精神、道德面貌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在爱尔维修看来,人的道德动机与目的是与人的利益分不开的,只要某种美德受到鼓励和嘉奖,人就会顺应追求个人幸福的愿望趋向美德、趋向善;而好的政治法律制度则是适应人的本性,奖励美德、惩治恶行,因此他使人向善;反之,就会使人向恶。

爱尔维修提出的这个着名命题,在当时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这个论断本身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但是,他把社会环境主要限制在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和教育等意识形态领域内,忽视了社会的生产关系对于人类社会的决定作用。同时,他认为法律的好坏是由人的理性所决定的;只要改善人的理性,就能改善政体,改善法律;人们好的“意见”制定的法律就是好的,人们坏的“意见”制定的法律就是坏的。这就必然得出“意见支配世界”的结论。所以,这个命题本身具有重大缺陷。无论是对环境的理解上,还是在对人与环境的关系上,都远没有达到辩证唯物主义的高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