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88页(822字)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阐述存在主义思想的第一部,也是最重要的一部着作。主要研究作为本体的“在”和具体的“在者”或“亲在”的性质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作为人的这个“在者”的在的方式,即主要研究个人的存在方式,研究“我在”的“在”的意义。本书着成于1926年,翌年发表在胡塞尔主办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鉴》第8卷上,并且同时出版单行本。

这是一部未完成的着作,作者原计划除序言外写两部分,各三篇;结果只完成第一部分的前两篇,后四篇始终未续出。该书以“阐释基于时间性的此在,理解作为追问在的超越的地平线的时间”为题,阐述在与时间。第一部分描述了人的非本然的存在或日常的存在。海德格尔认为,人是由三个基本构成的内在统一的结构。首先,人的存在不是由什么先天的“本质”决定的,人的存在的本质就在于他的存在,“这个在者的一切如此在根本上就是在”。人的存在是个别的具体的“在”,总是“我的在”。其次,人具有自我超越性、自我否定性,总是向着未来,以现在所不是的来规定自己,不断地选择自己,人总在不断地造就之中。再次,人总是“在一切世界中”,与其他在者“共在”,与其他“在者”交往,随时有自我失落的可能,被“众在者”同化或吞没,失去自身的个别性。因此,人的存在具有双重的张力,人是自由的,但又是一种被奴役的自由,环境构造了我,我反过来又构造了环境。第二部分论述本然的存在。海德格尔指出,把人从自我背离召回到自我认识的基本情态是“不安”。不安使人意识到自己是面临死亡的存在,因而是有限的,个别的存在,从而使人摆脱异化的状态,达到真正的自由。海德格尔在这部分还分析了“良心”、“时间性”、“罪”、“历史性”等方面,试图描绘出本然存在的基本状态和结构。

该书是存在主义哲学的代表作之一。它对存在主义哲学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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