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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烟草专卖简况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116页(1106字)

(一)世界上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国家

1992年,世界上共有70多个国家以立法等形式依法对烟草行业实行专卖管理,严格控制这种高税利的特殊消费品,防止税金的流失,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1990年世界上实行专卖管理制度的国家所生产的卷烟约占当年世界卷烟总产量的61%。世界上实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国家(地区)详见表2-3-4。

表2-3-4 世界上实行烟草专卖的国家(地区)

(二)部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变化

随着世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部分国家政体的变化,以及为了适应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要求,部分国家(如奥地利、波兰、法国、捷克、匈牙利等)逐步改变了对烟草行业的管理形式。部分国家(如日本)则取消了烟草专卖制度,把由国家控制并由国家垄断的烟草企业转变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而有些国家(如白俄罗斯)在实行了私有化后,又恢复了烟草专卖管理制度。

许多国家没有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或取消了烟草专卖制度,但仍对烟草行业实行集中管理。其手段包括:

(1)强化对烟草行业的税收管理,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实施对烟草行业的宏观调控;

(2)对烟草及烟草制品进行立法,通过这些法律实施对烟草行业的依法管理和监督;

(3)由政府各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烟草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如制定烟叶生产配额和烟叶价格等。

日本于1985年4月1日正式取消了《烟草专卖法》和烟草盐业专卖公社,正式施行《烟草事业法》,并组建了日本烟草公司。但烟叶生产和卷烟制造仍由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独立经营。法律规定该社不超过50%的股份可以由民间掌握,目前该社100%的股份仍控制在日本大藏省手中。

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总社统一管理全国的烟叶收购、打叶复烤、调拨供应和价格的制定,统一管理全国卷烟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及辅料的产、供、销。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必须由大藏省登记注册,经批准后方发给许可证;经营卷烟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也必须由大藏省登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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