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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酵过程中的技术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740页(783字)

(一)取样

发酵烟叶在发酵前、发酵过程中和发酵后应随时取样进行检验。抽样数量可参考烤烟的检验取样,见第一章一之(一)。

(二)发酵温度测定

与复烤烟叶温度检验方法相同,见本章一之(七)。

(三)含水率测定

与烤烟含水率检验方法相同,见第一章一之(三)。

(四)发酵程度的检验

1.试样的采取

为了检验烟叶的发酵程度,必须在计划降温前一天开始抽取并检查烟样,每隔8h抽取并检查一次,直至发酵结束为止。抽取并检查烟样的方法有小样对比法和大样抽查法两种。

(1)小样对比法:发酵前,先把选定的烟叶沿主脉剪开,一半放入烟包内,随烟包发酵,另一半作对比试样留存。

(2)大样抽查法:在发酵室的上下四周,随机抽样,抽样量约占室内烟包的2%~3%左右。根据抽出的烟叶在发酵中的不同变化程度,划分好、中、差三类,求出各类所占比重,并从色、香、味三方面来检验发酵程度是否适当。

2.色、香、味的检验

表8-3-1给出了烟叶色、香、味感官评判发酵完成的标准。

表8-3-1 烟叶色、香、味感官评判发酵完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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