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团法人畜牧业技术协会大会决议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01页(322字)
日本《社团法人畜牧技术协会章程》第20条规定:(1)大会须在现有会员数的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时方能召开。(2)会员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各有一个的表决权。(3)在大会上可以仅对事先通知的事项进行决议。(4)大宗审议事项时,根据出席者的表决权是否过半而定,对于赞成票与否定票相等时,由大会主席决定。第23条规定,除本章程特别规定的事项外,下面各项必须经过大会的审议决定:(1)章程的改变;(2)解散及遗留财产的处理;(3)会费、赞助会费的多少及其征收方法的决定与改变;(4)工作计划及收支预算的决定与改变;(5)工作报告、收支决算的通过;(6)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改革与废除;(7)理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