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68页(502字)

对具体案件的侦查工作所作的规划。是侦查机关确定侦查的策略和步骤、部署侦查力量、选择侦查方法和手段及指导侦查活动的依据。可以保证证据的完备性,侦查的有序性,措施的协调性和查证的彻底性。侦查计划的内容,通常包括:①对案情的初步判断和开展侦查的方向、范围;②需要查明的主要问题;③查明每个具体问题所应采用的措施和方法;④完成各项具体任务的期限和要求;⑤侦查力量的组织、分工和使用;⑥必要的侦查制度、纪律及有关事项。对于预谋案件,还应提出加强控制和制止犯罪人进行现行破坏的有效措施,不让其阴谋得逞。在侦查过程中还应根据案情的发展修改原计划,以适应侦查进展的需要。制定侦查计划的要求,主要是:对各类案件侦查之前都应制定侦查计划;对情况复杂的重大刑事案件应及时提出详细的书面侦查计划,报请侦查机关的有关领导人批准;对于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在制定出总的侦破方案后,还应在侦查破案的各个主要阶段拟订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存在几种可能性的案件,应将几种可能性的相应侦查措施都作出计划,以可能性最大的一种为重点,兼顾其他几种可能性小的方面,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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