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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1506页(4130字)

土建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布置和对车间的要求,结合消防、车间卫生、噪声控制、防震、防雷等技术规范,以及厂址的气象、地质、建材供应等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平面布置,选择合理层高及立面造型,认真考虑室内装饰(包括地坪、墙裙、墙面等)。设计中还应注意采取防尘、防虫、防霉和防潮等措施。

(一)建筑要求

(1)卷烟厂生产厂房、仓库宜采用大体量、大面积、适应性强的建筑体型。

(2)主厂房(指制丝车间和卷接包车间共用的厂房,下同)的层数以二层为宜,一般不宜超过四层,有条件时可为单层。

(3)层高。

制丝车间:地面至主梁底净高宜为6.0~6.5m。

卷接包车间:有吊顶时,地(楼)面至吊顶底净高宜为4.0~4.5m。

无吊顶时,地(楼)面至主梁底净高,宜不大于5m。

烟草薄片车间:层高4.0~4.5m(局部层高6.5~7.0m)。

烟叶发酵车间:地(楼)面至顶棚底净高宜为4.0~4.5m。(人工堆包取下限,机械堆包取上限)。

烟叶仓库:地(楼)面至梁底净高宜为4.0~4.2m。

单独设置的成品周转仓库存:层高4.5~4.8m。

单独设置的纸张材料仓库:层高4.5~4.8m。

单独设置的烟叶醇化间:层高3.8~4.2m。

(4)制丝车间不应设吊顶。单层或设在顶层的卷接包车间和其他有空调要求的生产车间可设吊顶。需保温的吊顶应进行防结露计算,材料要满足生产和防火要求。吊顶上的夹层应满足安装检修及通风的要求。

(5)跨度、柱距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综合确定。主厂房跨度宜12.0~13.0m;单层时跨度可适当放大。柱距宜为6.0~8.0m。多层烟叶仓库跨度宜为6.0~9.0m,柱距宜为6.0m。

(二)建筑防火

(1)生产厂房、烟叶发酵车间及仓库,按其生产的火灾报警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生产类别。生产厂房、烟叶发酵车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10-3-1和表10-3-2的要求。

表10-3-1 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表

表10-3-2 烟叶发酵车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表

(2)生产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单层厂房不应超过80m,多层厂房不应超过60m。同层厂房不应超过40m,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库房和疏散楼梯等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32m的库房,宜设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并设消防电梯。

仓库内电梯出入口宜设置前室。

糖料香料配料间应有通风排气措施。

(3)卷烟厂的给水进入管,只有一个水厂独立供水时,应考虑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报警延续时间内室内、室外用水量的总和。生产车间火灾延续按2h计算;仓库按3h计算;露天、半露天烟叶堆场按6h计算。

烟叶、成品、纸张仓库应设火灾装置;中心试验室药品库应有消防措施。

(4)当厂区给水管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室内消防压力时,应设消防水泵;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室内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电源;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进入主厂房及仓库的室外管线上应装设消防接合器。

在主厂房、仓库四周应设置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50m。其他车间的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

(5)初期火灾室内消防贮水量以10min计算。消火栓应采用DN65,同时使用水枪数应为2支。建筑物高度大于或等于24m时,同时使用水枪应不少于5支,每支水枪水量以5L/s计。最不利点消火栓出口处压力不小于0.1MPa。

消防车到达失火地点超过5min时,厂区应设置高压消防系统或临时高压消防系统。大型卷烟厂宜设专职消防队。

(三)建筑设计

(1)生产厂房、仓库等窗的层数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确定。窗的大小应按采光、空调、建筑立面、管道及节能等因素综合考虑。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生产厂房不宜用木窗。

烟叶仓库窗的设置应考虑烟包堆放、通风、排潮等因素。

烟叶仓库内的杀虫间的门窗必须密闭并应防腐蚀。

生产厂房的门应考虑设备检修进出及物料搬运的需要,并宜设置出入大型设备的门。楼层设计时,应考虑大型设备的吊装。

烟叶发酵室的门应为密闭保温门并应防腐蚀。

(2)烟叶发酵室的建设墙身、顶棚等构造要满足保温要求,并应防止结露。保温材料应为不吸潮、无异味、不变质、难燃、无毒的材料。

(3)生产厂房、仓库、烟叶发酵室的地(楼)面应采用光洁、耐磨、不起灰沙及强度较高的面层材料。生产厂房、仓库、烟叶发酵车间的柱角、门洞框、电梯门角、月台等应设防撞措施。

(4)烟叶仓库内杀虫间、糖料香料配料间、滤棒成型间内的成型机周围、堆放和运输三醋酸甘油酯的地(楼)面及墙裙应考虑防酸性腐蚀。烟叶发酵车间电梯间的布置应避免电梯结露。

(5)制丝车间、卷接包车间应设置墙裙,高度1.2~1.8m。烟叶发酵室、仓库、中心试验室的药品间等的地面必须有防潮措施。中心试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地面宜为水磨面,并设墙裙。

(四)结构设计

(1)主厂房、烟叶发酵车间、多层仓库的结构型式宜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结构多层仓库宜用无梁楼盖结构。

(2)生产车间楼层的主梁或次梁的高跨比;主梁宜1/8~1/10,次梁宜1/10~1/12。

(3)生产车间的楼面采用预制板时,预制板应具有一定刚度,板面上须设不小于40mm厚度的钢筋混土整浇层。

(五)荷载

(1)生产厂房、烟叶发酵车间、仓库等楼面结构计算的均布活荷应按表10-3-3选用。

表10-3-3 楼面均布荷载表

(2)生产车间及仓库楼面活荷载传到梁、柱基础可按其使用情况予以折减,其折减系数宜按表10-3-4采用。

表10-3-4 车间及仓库梁、柱、基础活荷载折减系数表

(3)当楼面计算荷载大于或等于10kN/m2时可不考虑叉车对楼面的影响。

(4)车间楼面活荷载也可按生产使用、安装检修、堆放材料、运输工具等重物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实际情况考虑。

生产厂房梁上宜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大型设备检修的吊钩或留孔;梁的强度应考虑起吊荷重地需要。

设在屋面下的工艺管道、风管等宜按总荷载1.5kN/m2计。

(六)车间卫生与辅助用房

(1)生产厂房、仓库、烟叶发酵室的内墙及顶棚应具有防霉、防潮性能,不易积水,方便清洁,墙阴角应为圆弧形,窗及窗台应方便清扫。车间的地沟应表面平整,利于排水和清洁卫生。屋面雨水管不宜在生产车间内部穿越,当必须穿越时,对雨水管应有防结露和防漏措施。

(2)主厂房内宜设有盥洗室、厕所、更衣室、女工卫生室、开水间、休息吸烟室。车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厕所、浴室不得与生产车间直接连通。寒冷地区厂职工食堂可设连通廊与生产厂房相连。

(3)全厂性生活设施参考指标见表10-3-5。

表10-3-5 全厂性生活设施参考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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