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答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土地管理常用法规手册》第47页(218字)

〔1991〕国土〔法规〕字第43号

湖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鄂土办函〔1991〕77号《关于如何理解“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含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含义的理解,即:“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指除出让形式以外,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土地管理局政法司

一九九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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